情形1:最短持有期(6個月)結束前分紅

紅利再投部分的基金份額按原基金份額鎖定,原份額什么時候解除鎖定,該筆分紅份額就什么時候解除鎖定,不需要從份額登記日起再鎖定6個月;

情形2:最短持有期(6個月)后分紅

紅利再投部分的基金份額不進行鎖定,隨時可贖回。

(注意:基金默認是現金分紅,如需修改分紅方式,需在基金成立后提交修改申請。)